1月4日,三穗縣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劉某紅與張某權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案涉工程款234萬元,主要為張某權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和劉某紅墊付的材料費。
2018年6月,劉某紅與張某權達成房屋建設工程分包口頭協(xié)議后,案涉房屋工程于2019年2月20日完工,并經張某權組織驗收合格已交付業(yè)主使用。2019年8月16日,經雙方結算,張某權出具了載明欠人工工資和劉某紅墊付的材料費共計234萬元的欠條一張。
由于案涉工程欠款涉及農民工工資,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潘年聰及時開啟審理農民工案件“綠色通道”,第一時間閱卷,第一時間安排庭審,第一時間征求雙方當事人調解意愿。1月16日,經組織劉某紅、張某權庭前調解,雙方當事人成功達成調解協(xié)議,張某權自愿于1月16日前支付原告劉某紅工程款180萬元,剩余工程款54萬元自愿于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緊緊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切實解決農民工關心的欠薪問題,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三穗縣人民法院積極發(fā)揮審判職能,開通涉農民工案件 “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審結、第一時間執(zhí)行,確保農民工拿到真金白銀,實實在在感受到司法溫度。